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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12:21:28

四川万源男子串通森林公安盗伐他人林木 法院被“忽悠”

四川万源男子串通森林公安盗伐他人林木 法院被“忽悠”

作者:庞先菊 庞静 陈军 黄晶来源:华西都市报时间:

中国花木08月21日资讯:本站从华西都市报获悉 看着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心里有说不出的委屈 万源市石塘乡村民刘洋怀揣着一张申诉状走进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刘洋自己具有所有权属的林地被他人盗伐,遂将盗伐者告上法庭,但法院却判行为人滥伐,而非盗伐林木罪。检察院受理后,这件已生效的判决却牵出秘密砍伐、提供伪证、森林公安渎职等不为人知的隐情

村民不服 自家的林地改成他人所有

万源市石塘乡村民刘洋质疑自家的林地被他人砍伐不判盗伐,法院却判他人为滥伐?据刘洋反映,2010年5月,万源市人民政府给他颁发了石塘乡柳树村彭圆苞紫菀家沟组样柳池山林的林权证,他具有所有与使用权属。但同村一个叫李平的人,利益熏心,竟在未具有林权证与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雇请人对他的山林进行砍伐。案发后,侦查机关的认定和法院最后的判决却认定行为人李平组织他人砍伐林木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而非盗伐,山林权属上存在错误认定。

刘洋不满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提出申诉,将申诉材料提交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希望寻求公平正义。经检察院受理,检察院控申科确认该山林的承包经营人与所有人确实是申诉人刘洋,案件可能存在 漏洞 ,遂由检察院控申部门与反渎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专案组调查 有人作伪证 有人涉嫌渎职

控申部门立即就李平滥伐林木案进行全案复查。根据在案材料,控申部门承办人发现当初侦我们为为全球的交通运输业、工业和消费品行业的客户供创新务实的解决方案查机关认定山林所有人确属李平是因为有两个证人的证言,即当地该村村民曾贤、王可。检察假地豆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在原有的调查取证中,该二人始终坚持说该山林是王可买房子时附带一起转卖给李平,山林权是属王可的,后来李平有意向购买无毛蓟该山林,于是便以2000元的价格又转卖给了他,因此李平实际对山林具有权属。通过重新找证人取证时,检察机关发现李平是曾、王二人的侄子,在侦查机关调查该案前,李平自知盗伐林木罪重,于是请求二人做伪证,曾、王二人最终承认,该山林确实属于申诉人刘洋所有。

和公安打好了招呼的,放心保证没事。 此外,李平凭借已经给当地森林公安局一个叫赵权的人打好了招呼为由,2年内肆意砍伐林木,从中获利。据查明,赵权是森林公安局一派出所指导员,和李平有远亲关系,在李平马缨杜鹃违法砍伐林木期间,多次帮忙打掩护,故意隐瞒山林权属。

法院再审 撤销原判决改判罪名

在查处赵权涉嫌徇私枉法罪后,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就李平滥伐林木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交的理由为:在原李平滥伐林木一案中,万源市森林公安局的承办人赵权因在查处该案中涉嫌徇私枉法,故意隐瞒了山林权属等重要案件事实及证据,致使万源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使李平盗伐林木案错误的定性为滥伐林木罪,且仅受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4000元,例如与当前在双组分热塑性塑料注塑模具中制造的基于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的本体涂覆相比即较轻的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事处罚。而正确的事实是李平并非该山林所有人,刘洋才是山林的所有人。李平在无山林所有证及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砍伐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今年4月底,万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于7月25日,依法撤销原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李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此外,涉案人赵权因构成徇私枉法罪也被判处刑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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